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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陕西省专利条例》通过省人大审议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19日作者:

      日前,《陕西省专利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由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条例》是在2003年9月审议通过的《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》基础上修订形成。这次修订在原《条例》专利管理和专利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专利创造、专利运用方面的规定。新《条例》共60条,由总则、专利促进、专利保护、专利管理、专利服务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7章组成,在鼓励专利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、服务等多个方面都有所创新。新《条例》更加具有陕西特点,更加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更加符合发展方式转变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,也将进一步促进陕西专利事业的深入发展。

  新《条例》更加注重专利的创造运用,对建立健全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;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惩处力度,增强了专利的保护措施;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好专利工作的职责,建立考核评价体系、专利预警和审议机制,强化专利管理工作;完善专利服务,建立专利公共服务体系及维权援助机制,强化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;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,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个人以专利权参与企业技术改造,或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参与创办企业等。

  为了配合人大常委会对《条例》的审议,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了“地方立法促进专利事业大发展”专题展览,并编印了宣传画册,得到了省委、省人大主要领导的赞赏。以专题展览和宣传画册的方式,宣传专利地方立法对促进专利事业大发展的重要作用,这对于推动专利地方立法是一种新的大胆的尝试。